企業注銷跟破產的財務處理
注銷稅務登記流程及準備資料一、有結存發票(含所有發票)的納稅人,需要先在開票系統中作廢未使用的發票,攜帶作廢發票到發票窗口驗舊繳銷;若發票已經全部填開使用,也需要先到...
注銷稅務登記流程及準備資料
一、有結存發票(含所有發票)的納稅人,需要先在開票系統中作廢未使用的發票,攜帶作廢發票到發票窗口驗舊繳銷;若發票已經全部填開使用,也需要先到發票窗口驗舊發票。
二、使用金稅盤或稅控盤的納稅人在操作完上一步驟后,需要抄稅(當月數據),然后填寫《注銷企業防偽稅控設備登記表》,
三、綜合窗口注銷報稅后,納稅人需要到信息中心注銷金稅盤或稅控盤。
四、以上步驟操作完以后,準備注銷前需要填寫的各種表單,填寫完畢以后到綜合窗口辦理:
(一)增值稅申報表:
1、個體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填報說明:上季度已申報的只填寫本季度的申報表即可;上季度未申報的需要填寫上季度以及本季度的申報表。
2、個體戶一般納稅人: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填報說明:上月份已申報的只填寫本月份的申報表即可;上月份未申報的需要填寫上月份以及本月份的申報表。
3、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填報說明:上季度已申報的只填寫本季度的申報表即可;上季度未申報的需要填寫上季度以及本季度的申報表;
4、一般納稅人企業: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填報說明:上月份已申報的只填寫本月份的申報表即可;上月份未申報的需要填寫上月份以及本月份的申報表。
(二)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1、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填報說明:上季度未申報的需補充填報上季度所得稅報表,上季度已申報的,填寫本季度所得稅報表,然后繼續填報下季度所得稅報表,直到第四季度的所得稅季度報表,以及年度所得稅報表。
2、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
填報說明:上季度未申報的需補充填報上季度所得稅報表,上季度已申報的,填寫本季度所得稅報表,然后繼續填報下季度所得稅報表,直到第四季度的所得稅季度報表,以及年度所得稅報表。
3、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必填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1份(清算期間:填寫當年1月1日至當月31日)。
舉例說明:2016年7月注銷,清算期間為:2016.7.1—2016.7.31.
注銷公司時需要做的賬務處理
一、企業注消前,應該先成立清算組進入清算。
企業清算賬務處理的步驟為:編制解散的資產負債表;核算清算費用;核算變賣財產物資的損益;核算及收回賬面債權,清償債務及損益;核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核算剩余財產及其分配;編制清算損益表,清算結束的資產負債表。
二、帳務處理
1. 終止經營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正常經營日的資產負債表編制相同。
2.清算費用:清算組成員的各類報酬及財產變賣,債權債務處理過程發生的一切費用。
(1)支付清算費用
借:清算費用
貸:銀行存款、應收票據等相關科目
(2)結轉清算費用
借:清算損益
貸:清算費用
3.核算變賣資產及其損益的賬務處理
(1)經清查,原材料盤盈時
借:原材料
貸:清算損益
(2)將各類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預提費用全部攤銷
借:清算損益
貸:無形資產、遞延資產、預提費用等
(3)固定資產拍賣得收入
借:銀行存款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貸:清算損益
(4)將上述清算凈損益轉入未分配利潤賬戶
借:清算損益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核算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及損益的賬務處理
(1)經認真查核,應收賬款確系無法收回。
借:清算損益
貸:應收賬款
(2)經認真查核,應付賬款確系無法清償。
借:應付賬款
貸:清算損益
(3)將上述清算凈損益轉入未分配利潤賬戶。
借:清算損益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核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帳務處理
(1)用盈余公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借: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繳納清算年度所得稅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稅金--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核算剩余財產及其分配的帳務處理。將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實收股本的份額,在各個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
借: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現金、銀行存款
6.編制清算損益表、清算資本的資產負債表
企業破產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及賬務處理
一、科目設置
破產企業的會計檔案等財務資料經法院裁定由破產管理人接管的,應當在企業被法院宣告破產后,可以比照原有資產、負債類會計科目,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相關科目,并增設相關負債類、清算凈值類和清算損益類等會計科目。破產企業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一級科目下自行設置明細科目。
(一)負債類科目設置。
1.“應付破產費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類破產費用。
2.“應付共益債務”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類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變賣和分配破產財產而負擔的債務,主要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破產企業,下同)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當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以及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二)清算凈值類科目設置。
“清算凈值”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報表日結轉的清算凈損益科目余額。破產企業資產與負債的差額,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清算損益類科目設置。
1.“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處置破產資產產生的、扣除相關處置費用后的凈損益。
2.“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清償債務產生的凈損益。
3.“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損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按照破產資產清算凈值調整資產賬面價值,以及按照破產債務清償價值調整負債賬面價值產生的凈損益。
4.“其他收益”科目,本科目核算除資產處置、債務清償以外,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其他收益。
5.“破產費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項破產費用,主要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資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本科目應按發生的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
6.“共益債務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共益債務相關的各項支出。
7.“其他費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除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支出之外的各項其他費用。
8.“所得稅費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企業所得稅費用。
9.“清算凈損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結轉的上述各類清算損益科目余額。
破產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二、賬務處理
(一)破產宣告日余額結轉。
法院宣告企業破產時,應當根據破產企業移交的科目余額表,將部分會計科目的相關余額轉入以下新科目,并編制新的科目余額表。
1.原“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中屬于破產法所規定的破產費用的余額,轉入“應付破產費用”科目。
2.原“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中屬于破產法所規定的共益債務的余額,轉入“應付共益債務”科目。
3.原“商譽”、“長期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收益”、“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其他綜合收益”、“未分配利潤”等科目的余額,轉入“清算凈值”科目。
(二)破產宣告日余額調整。
1.關于各類資產。破產企業應當對擁有的各類資產(包括原賬面價值為零的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已攤銷完畢的無形資產等)登記造冊,估計其破產資產清算凈值,按照其破產資產清算凈值對各資產科目余額進行調整,并相應調整“清算凈值”科目。
2.關于各類負債。破產企業應當對各類負債進行核查,按照第六條規定對各負債科目余額進行調整,并相應調整“清算凈值”科目。
(三)處置破產資產。
1.破產企業收回應收票據、應收款項類債權、應收款項類投資,按照收回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應收款項類債權或應收款項類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2.破產企業出售各類投資,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相關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3.破產企業出售存貨、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實物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應當繳納的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上述各科目發生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4.破產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應當繳納的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上述各科目發生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5.破產企業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被國家收回,國家給予一定補償的,按照收到的補償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6.破產企業處置破產資產發生的各類評估、變價、拍賣等費用,按照發生的金額,借記“破產費用”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破產費用”等科目。
(四)清償債務。
1.破產企業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按照相關已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付破產費用”、“應付共益債務”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破產費用”、“共益債務支出”科目。
2.破產企業按照經批準的職工安置方案,支付的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其他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按照相關賬面價值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3.破產企業支付所欠稅款,按照相關賬面價值,借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4.破產企業清償破產債務,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相關債務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破產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清償債務的,按照清償的價值借記相關負債科目,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債權人依法行使抵銷權的,按照經法院確認的抵銷金額,借記相關負債科目,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五)其他賬務處理。
1.在破產清算期間通過清查、盤點等方式取得的未入賬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日的破產資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資產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2.在破產清算期間通過債權人申報發現的未入賬債務,應當按照破產債務清償價值確定計量金額,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相關負債科目。
3.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應當對所有資產項目按其于破產報表日的破產資產清算凈值重新計量,借記或貸記相關資產科目,貸記或借記“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損益”科目;應當對所有負債項目按照破產債務清償價值重新計量,借記或貸記相關負債科目,貸記或借記“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損益”科目。
4.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作為買入方繼續履行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的,按照收到的資產的破產資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資產科目,按照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按照應支付或已支付的款項,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共益債務”或“預付款項”等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額,借記“其他費用”或貸記“其他收益”科目;企業作為賣出方繼續履行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的,按照應收或已收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照轉讓的資產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照應繳納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額,借記“其他費用”科目或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5.破產企業發生破產法第四章相關事實,破產管理人依法追回相關破產資產的,按照追回資產的破產資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資產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6.破產企業收到的利息、股利、租金等孳息,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7.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終結日,剩余破產債務不再清償的,按照其賬面價值,借記相關負債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8.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有已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考慮可以抵扣的金額后,應當據此提存應交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9.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應當將“資產處置凈損益”、“債務清償凈損益”、“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損益”、“其他收益”、“破產費用”、“共益債務支出”、“其他費用”、“所得稅費用”科目結轉至“清算凈損益”科目,并將“清算凈損益”科目余額轉入“清算凈值”科目。
企行公司主營業務:公司變更、公司注冊、代理記賬、涉稅處理、公司轉讓、公司注銷、公司戶車牌轉讓,投資/資產/基金類公司轉讓,免費咨詢電話:400-965-9658